作為被告的這家中國公司在產品的生產過程中,采用了與 Gucci 經典“雙G”商標非常類似的反向“雙C”商標,給消費者帶來了混淆和誤導。然而,此前對于 La Corte di Appello di Firenze 佛羅倫薩上訴法院來說,僅憑這一行為并不足以認定這家中國公司存在假冒商標的行為,該公司的商標“明目張膽地喚起消費者對 Gucci 商標的聯想,盡管采用了不同的字母以避免圖形上的雷同,然而這一變體不可避免地會對 Gucci 的客戶群造成混淆。”但是由于這一中國公司產品的質量無法與真正的 Gucci 產品相當,佛羅倫薩上訴法院裁定其行為并非仿冒 Gucci 而是與 Gucci 雷同。
不過意大利最高法院則持有不同意見,認為 Gucci 的商標是先于這家中國公司的商標存在的,并且對該公司商標的影響是即時而深遠的。這家中國公司商標在當前及未來的使用將會增加 Gucci 的風險,導致其聲譽受到這家中國公司的不良影響或者承擔不必要的偏見。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作為 Kering 旗下的支柱品牌的 Gucci 已經不止一次地因商標被侵權而訴諸法律。早在2009年時,Gucci 和美國時尚品牌 Guess 的商標糾紛案就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當時,Gucci 在紐約聯邦法院對 Guess 及其鞋類經銷商 Marc Fisher Footwear 提起訴訟,稱 Guess 使用的“雙G”和“綠紅綠”等商標侵犯了自己品牌經典商標的知識產權。2015年時,Guess 又因最新一季發布的產品與 Gucci 設計風格相仿,被后者告上法庭,結果卻大跌眼鏡,法國法院判決 Guess 并未侵權。Gucci 與 Guess 的商標侵權官司直至今年4月時才以雙方達成和解而最終告一段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