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景洪市民族服飾著裝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景洪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每周上班期間穿戴民族服飾原則上不得少于2天。
已公職人員穿起民族服飾上班 景洪市人民政府新聞辦供圖
8月10日,記者采訪了景洪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副主任巖溫扁,他表示此次出臺這個規定,是為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民族服飾文化與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市、全國文明城市、世界旅游名城深度融合發展,推動穿戴民族服飾常態化、社會化,8月9日,該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止。
《暫行規定》從適用范圍、著裝規范、監督檢查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本規定所稱的民族服飾是指景洪市行政區域世居的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基諾族、瑤族、壯族、回族、苗族、景頗族、佤族和漢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中形成的、具有本民族文化元素的服飾、配飾以及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巖溫扁說:“本規定適用范圍是景洪市行政、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部門先以身作則,帶頭做表率。我是傣族,過去只有在重大節假日,比如潑水節的時候才會穿民族服裝。過去上班就算想穿也覺得好像不合適,但現在有這樣的要求,我覺得挺好的,這對于宣傳推廣景洪的民族文化是很好地方式。”
規定要求景洪市四套班子和各鄉鎮(街道、農場、管委會)、市直各單位領導干部,在參加全市性重要會議、節日慶典、重要接待和外出參加重要活動時,應當穿戴民族服飾,并帶頭在工作時間穿戴民族服飾。同時,各級民族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出席重要會議、參加重大活動時,應當穿戴民族服飾。
景洪市現有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基諾族、瑤族、壯族、回族、苗族、景頗族、佤族和漢族13個少數民族常年居住,是云南省居住少數民族最多的城市。《規定》明確,“民族服飾”是指景洪市行政區域世居的13個民族在長期生產生活中形成的、具有本民族文化元素的服飾、配飾,以及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其中,主要以傣族服飾為主,其他少數民族可選擇本民族服飾。服裝要求突出特色、高雅穩重、端莊整潔、美觀大方。
傣族傳統服飾展示 資料圖
此外,《規定》還提倡景洪市各中小學校在校學生穿戴具有民族元素的校服,教職員工在節日慶典、重要活動中穿戴體現各民族傳統文化的服飾。行政區域內各星級旅游景區景點、星級酒店賓館等服務行業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提倡穿戴民族服飾或體現各民族傳統文化的工作制服。同時要求企業員工在工作時間提倡穿戴民族服飾,或體現各民族傳統文化的制服。
巖溫扁說:“對于我們當地的少數民族來說,每個人最少都有兩三套少數民族服飾,而目前的規定也只是一周兩天必須穿,所以也不會給大家帶來不便,或說為難的。而且我相信接下來,大家也會掀起一股‘曬民族服裝’的風潮,讓更多人通過民族服飾認識我們的少數民族,了解各民族的文化和傳統。”
同時對于民族服飾的設計研發,《規定》中一提出景洪市各民族服飾設計制作、研究開發和保護傳承等,由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組織實施。景洪市本級財政在每年年度預算中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用于民族服飾的研究設計和服飾文化的保護傳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