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開具發票如何申報?
問:我是一家生活服務公司的會計人員。我們公司2020 年1 月的銷售額為35 萬元,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 年第4 號) 規定,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請問我們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免稅銷售額應當如何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 年第4 號) 規定,若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在辦理2020 年1 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當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等項目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一般納稅人適用) 第8 欄“免稅銷售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 》第19 欄免稅項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對應欄次。
若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2020 年1 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當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和免稅額分別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第12 欄“其他免稅銷售額”、第17 欄“本期免稅額”對應欄次。
適用免稅政策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還應當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時應準確選擇減免稅代碼,準確填寫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2、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申報?
問: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經營業務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8 號) 免征增值稅政策規定。我公司2020 年1 月份銷售額50 萬元,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 年第4 號) 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8 號) 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的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由于你公司1 月份開具的專用發票已經跨月,無法作廢,只能在2 月份及以后屬期開具對應的紅字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因此,你公司在辦理2020 年1 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仍應將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記載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據實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 》征稅項目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欄次。
若你公司在2 月份開具了對應紅字發票,并重新開具了普通發票,在辦理2020 年2 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紅字發票對應的負數銷售額和銷項稅額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 》征稅項目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欄次,將普通發票對應的免稅銷售額等項目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若你公司由于購銷雙方溝通等原因,在2 月份未能及時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 年第4 號) 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本公告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 個月內完成開具。你公司在辦理2020 年2 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 》征稅項目“未開具發票”相關欄次,填報沖減1 月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填為負數)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填報免稅銷售額等項目。在后期補開增值稅紅字發票和普通發票后,進行對應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紅字發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普通發票免稅銷售額和免稅額不應重復計入。
3、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并以辦理了納稅申報該如何處理?
問: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經營業務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8 號) 免征增值稅政策相關規定。我公司1 月份銷售額100 萬元,已經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在2 月1 日辦理增值稅申報時,按照征稅項目進行了納稅申報并繳納了稅款,后續應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 年第4 號) 第四條規定,在本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
你公司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則可對2020 年1 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行更正申報,將當期應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等項目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你公司若選擇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則可在辦理2020 年2 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 》征稅項目“開具其他發票”欄次或“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報1 月屬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填為負數)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填報1-2 月屬期適用免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上述已征的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